著名的“护国神山”台积电一直都是大家梦寐以求的工作,然而一名负责采购业务的薛姓经理却在签下竞业禁止条款后,跳槽到大陆半导体公司,台积电也为此怒告上法院,一审时桃园地院判定薛男该赔偿台积电250万元台币(下同),案经上诉后,高等法院也于日前对此案做出判决。
判决书指出,薛男于1999年开始任职于台积电,2004年时开始负责采购业务,并自2011年7月起担任采购处经理至2016年离职,由于薛男担任采购部门的重要职位,对于台积电重要采购资讯非常了解,曾接触过许多商业秘密、营业秘密等,所以为了避免同业不当竞争,就签属竞业禁止协议,约定薛男字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台积电的竞争对手。
▼薛男于1999年开始任职于台积电。(图/东森新闻)
而后薛男于2015年5月被公司发现接受厂商招待,于是双方协商后,让薛男自请离职,并签下切结书,确认台积电于2016年7 月一次性给付其229万元,包含了2016年7月发放之2015年剩馀的分红奖金,以及依据离职竞业禁止约定应按月给付被告之“特别离职金”18个月之总额。
但后来台积电于2017年4月寄信确认薛男是否有遵守竞业禁止协议时,却发现他已经任职于大陆半导体公司,有许多技术和产品是与台积电为竞争关系。台积电认为薛男明知这份工作属于协议禁止范围,但仍到该间公司任职采购副总裁一直,由此可见是故意违反协定,于是向法院要求其应该偿还补偿金117万270元及给付违约金1140万676元,总计求偿1557万946元。
▼桃园地院经审酌后,认定薛男须赔偿250万元。(图/翻摄自google街景图)
桃园地院经审酌后,认定薛男违反竞业禁止协议,但请求赔偿1557万946元属实过高,依法酌减为250万元。而根据《ETtoday新闻云》的报导,薛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后,日前高院二审驳回上诉,仍判薛男须赔偿250万元,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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